违法放贷罪可以通过以下四个要件进来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放贷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