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租人一个月不支付租金的,房东即可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该出租的房屋。出租人能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出租人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承租人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出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