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的,如果公交车驾驶人尽到了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乘客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摔伤的,则责任由乘客自己承担;
如果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瑕疵,没有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的,则乘客摔伤了,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司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公交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司机追偿。
如果是被挤倒、推倒并且抓到肇事人的情况下,公交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肇事者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