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带好投诉信、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合同)等,投诉受理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调查处理。前一种方法无法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