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广义的宪法修改方式主要包括:
(1)立法修改。这是一种间接的、特殊的修宪方式,即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专门的法律决定或者在有关的法律中对宪法的原有规定作修改补充,但不改动宪法原文.
(2)无形修改。是指非正式的、不变动宪法文字而实际上变更宪法内容的方式。这主要是指成文宪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而又不能或不希望修改宪法的情况下,通过宪法解释或者宪法惯例等方式,实际上改变了宪法的内容。在我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中对国家制度做的政策调整所涉及宪法内容的变更,实际上也可视为无形修宪。
《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