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盈余公积,顾名思义就是当企业在一年的经营后得到了利润,那么将每个股东或者股民的利润分配完后剩下的资金就被用于企业保管,将这些盈余公积用于以前企业某年度亏损进行弥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