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或买药通常不予报销,但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钱支付;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则按照(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自费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的方式进行报销,可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异地就医的话,还需要办理好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才能报销。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