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车辆质押权人能出卖车辆,当债权到期,经过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然无法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质权,或者拍卖车辆抵债或者折价抵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将质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两种类型。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将质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两种类型。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