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农村发生水灾,农民庄家被淹,政府部门会派人到灾害地区村委会调查的,村委会立即进行摸底,摸出农民各户的灾情后,再逐步填表上报到乡(镇)政府,再由民政部门,根据各户受灾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 第三款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