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其中其他也包括了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这种情况。如果第一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相关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