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用地转让税费具体有哪些
1、工业用地转让税费有: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或5%的契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工业用地限制不能转让的情形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3、、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4、、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5、、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7、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8、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9、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上情形为工业用地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