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一、广东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的侦破
(一)侦破深圳万众财富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
4月9日晚,省公安厅组织江门、顺德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怀、李某怡,并现场搜获财务电子数据与合同等关键证据。经突审,李某怀、李某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怀还供述了近期投资者不断追债、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的情况。4月10日,省厅组织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江门、东莞等7市公安机关同时行动。共出动警力200余名,捣毁10个窝点,在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罗湖区、东莞市东城区、江门市蓬江区等窝点共查获该公司经理、主管、店长、业务员等涉案人员91名。经审查,刑事拘留23人,取保候审1人(怀孕),查封冻结涉案资产一批。据初步统计,该案涉及10省14000余人,涉案金额逾8亿元。
经查,李某怀因涉嫌非法集资曾于2007年被公安机关抓获,2010年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其于2013年6月成立了深圳万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将旗下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承包期为2年,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2年可获得投资金额的年利润预期24%收益,分24个月逐月退回本息。承包出资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可获得酒店1个以上(含1个)房间的经营收益权。该公司主要通过业务员向公众派发传单等公开方式,诱骗群众投资,实质进行非法集资犯罪。
(二)侦破广东习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
4月16日,省公安厅组织广州、深圳、东莞市公安机关开展联合破案行动,捣毁窝点8个,共抓获熊某宇等涉案经理、主管、业务员等人员63名,刑事拘留13名。该案涉及5省2000余人,涉案金额逾1亿元。
经查,广东习派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该公司招聘大量业务员在广州市区庄立交等各重点部位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中老年人到其公司参观、听课,以火麻种植基地、巴马活泉水、火麻仁植物饮料等项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由,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借款利息为年化利率24%(每月支付利息),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老年人推介其公司所谓的火麻仁保健饮料等项目,通过向客户借款投资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哪些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