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形式审查要点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常见问题:(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3)?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5)?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常见问题:(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2)?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