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 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
(5) 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常见问题:
(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 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
(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一、没签合同的投资能退回来吗
没签合同的投资不一定能退回来。
可以与对方协商一下是否可以退回,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