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之后,承蒙许多国家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议长、政府部门负责人,政党领导人、国际组织机构负责人,友好团体和友好人士,外国驻华使节,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同胞等向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国家副主席韩正发来贺电、贺函,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受他们的委托,谨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