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中全会”一般紧接着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聚焦“人事”,讨论、选举党的领导;“二中全会”一般在全国两会之前召开,主题也以“人事”为主,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安排;“三中全会”则以“经济与改革”为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照现在的正常情况,每一届中央委员会要召开七次全体会议,也就是从一中全会到七中全会,它们召开的时间和任务大致如下:
一中全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选举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成员,决定中央其他部门成员。
二中全会:次年的年初召开,布置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换届选举的人事安排。
三中至六中全会:从二中全会召开的当年起,每年的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全会,主要审议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务。
七中全会-在新的全国代表大会前夕召开,主要任务是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