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全国政协是我国的政治协商机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组成。全国政协内设机构及级别根据《全国政协章程》规定而来。主席团是全国政协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是全国政协的最高决策机关。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政协的日常工作和重大决策,是实际运行管理的机构。秘书长则负责总体协调和具体领导工作,是全国政协的政治和行政责任人,直接领导办公厅和其他办事机构。此外,全国政协还设立了文化、教育和卫生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协组织法》第十三条 全国政协设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召集全国政协会议;
(二)领导全国政协日常工作和全国政协会议的准备工作;
(三)执行全国政协会议决定;
(四)决定全国政协内部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分工;
(五)统一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六)需要,决定组织全国政协会议的常设或临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