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定义不同
内设机构是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政府下辖的各办(办公室、厅)等是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是指政府直接领导下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地位低于政府内的各局、委。政府下辖的各科(部、局)等是直属机构。
2.行使职权不同
内设机构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利,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比如交通局的人事处,国务院总值班室。
直属机构有直接的行政权利,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国务院法制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秘书行政司(研究司、人事司)。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研究国务院法制工作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涉及的法律问题;承办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政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司。承办政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交、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财政金融法制司。承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证券、保险、海关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五)工交商事法制司。承办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六)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承办农林、住房城乡建设、资源、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