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在2018年3月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时,增加了一个界别,即极少数民族界别。这个界别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小众民族代表的权益,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参与到政治决策中来。据了解,该界别由来自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组成,涵盖了藏、蒙、回、满、维吾尔等少数民族。他们将会就民族和宗教问题等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到全国政协的诸多活动中。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增的极少数民族界别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全国政协的历史上。早在1978年的第五届全国政协时期,就已经成立过极少数民族专门委员会,但在后来的界别划分中被取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民族人口比例和各民族分布情况,保证各民族的代表人数相应比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委员会中,应当安排少数民族代表。全国政协的划分也是基于这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