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基本上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有效期限,在到了有效期限之后,如果还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配合,那么在续签时如果公司的法人已经换了,应该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要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签的,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合同内容进行重新协商。当然,一般情况下,公司会考虑原合同的内容,不会做大的调整。
二、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续签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法人进行了更换,这个其实没有多大的影响,只要是到期了应该去续订,用人单位都需要和劳动者进行重新协商签订,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