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重建要以下手续: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老房子重建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二、老房子重建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2、确保房屋的确权已确定;
3、如果户口已迁出了村集体,则说明已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回村翻建房屋的;
4、部分当事人在重建房屋时,因手续不完全或者不符合条件规定,重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违建将会拆除。
总之,老房子重建需要去当地土地局、住建所等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址上重建不需要重新批地基,如因原址已不适合居住的原因需要另谋新地基或扩张的,需要先进行审批,同意后将原址拆掉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