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这样的:1、夫妻双方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这样的:1、夫妻双方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1、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程序有这些:(1)夫妻之间自行订立离婚协议;(2)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3)民政局审查提交的材料;(4)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5)双方请求民政局予发给离婚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是不是要去民政部门
离婚一般是在民政局办理的,且应该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还可以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明离婚后需要到民政部门办手续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没有异议,签署离婚协议,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方式;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甚至是是否离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起到解除婚姻关系的作用,且效力是一样的。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离婚当事人无须再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办离婚手续要到当初办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吗
到男女任何一方常住人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都可以。婚姻登记条例有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