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师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公共福利。我国已经明确表示,将来高校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但是中小学教师属于公益类事业编,暂时没有取消编制,只是在高校实行。业场所。但是,中小学教师属于公益类,暂时还没有取消设立,只是在高校中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