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哪些
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执行。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刑事诉讼执行与一般诉讼执行程序相比较有哪些特点
1、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包括法律授权的其他机关如监狱等。
2、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文件都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诉讼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这一规定并不是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执行,而是为了防止继续错押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属于强制措施的变更和撤销。
3、执行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其一,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进行的活动;其二,是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等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4、执行的原则具有强制性和及时性。即刑事判决和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便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强制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地立即交付执行,不能有任何拖延。对不执行和阻碍执行的人,必须采取强制手段。任何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属违法,都应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