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程审计有时效要求吗
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工程审计的方式有哪几种
1.看图法。
2.观察法。
3.询问法。
4.调查法。
5.开挖法。
6.分析法。
(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
(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
7.测量法。
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