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终止本次执行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止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没有其他的办法的条件下做出的决定,但是想要终结执行程序不是没有条件的,应当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包括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案件已经超过三个月等条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