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当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清晰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书后,一般而言,案件就将进入执行程序,但是,在判决书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中止的情形,法院就将裁定终止执行。那么,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三、终止本次执行与终结执行的联系与区别
1、二者的联系:终止本次执行与终结执行均为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完毕后或认为不需继续执行时,宣布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际中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久拖不决的问题。
2、二者的区别:终止本次执行是司法解释(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的结案方式,适用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日后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的,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时不受执行时效期限限制。“终本”只是暂时性、程序性结案,法院还要有专人管理终本案件,每半年查询一次财产,根据财产查询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而终结执行是法律(民诉法第257条)规定的结案方式,且终结执行能否恢复执行,除了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其他情形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并且再次申请执行受两年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0条明确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