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上班未打卡不能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考勤制度考核劳动者的绩效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