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进境。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进境。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1、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