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撤诉的,被告需要做好应诉准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按撤诉处置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置;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