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于2001年颁布实施,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批程序,防止滥伐林木、损害生态环境等不良影响。按照该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必须符合环保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并获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正式施工。同时,对于占用国有林地的建设项目,还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具体来说,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环评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此外,建设单位还需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和公示确定是否符合林业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后,建设单位还需向土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总之,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技术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非法占用林地;占用林地进行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应当依法履行占用手续,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