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在卧底期间犯罪,应该担责吗?
警察卧底期间犯的法会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察卧底会享受一定的法律豁免权,但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限度,同样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
《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二、警察备案后是否一定会查
警察备案后不是一定会查的。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机关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会予以立案,再开始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警察能随便抓人吗
警察不能随便抓人。根据法律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警察经盘问、检查。有现场作案嫌疑、作案嫌疑身份不明、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等情形的才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法律依据 :
《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