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但是有以下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风险提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具体为以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代持吗
上市公司股权不能代持,具体理由为以下:1、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因此,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是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2、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二押吗
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二次质押,有以下两种情况: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没撤押的,是不能二次质押的。2、股权质押人经过质押权人同意,则可以进行变更。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股权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风险提示:需要注意,股权质押可以撤销,申请解除股权质押协议时需要写明以下几点:1、先写双方的基本情况;2、写股权因为什么质押,质押在什么地方,期限是多长;3、现在因为什么原因解除质押,是合同履行完毕还是以其他作抵押等;4、双方签字盖章。
非上市公司必须股权托管吗?
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也是为降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而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其本质在于弥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缺位,由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股东名册记载,为股东提供所持股权的有效权属证明。通过对国有参股、控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既有利于对其中的国有股权进行有效监管,能够有效地避免国有股权的违规转让,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便于受让者放心购买。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以发文形式要求当地非上市股份公司,甚至有限责任公司一经设立,必须到托管中心托管。
非上市公司可以做股权转让吗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