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这个得分情况:
1.有的地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或者拘留通知书上,直接就写着拘留执行期限,比如行政拘留十天,假如4.1号作出治安拘留处罚,执行期限4.1_4.10止,恰好这段时间有特殊原因,不能具体执行,实际上以后也不用去了,因为已经执行完了!
比如你所述的这个地区和他的隔壁地区就很特殊,事后都是不用去执行的,言外之意就是已经有了违法记录,但是执行就免了!明确不执行了,这事就过去了!
有的地区这种模式下,事后还要去执行!
有的地区拘留时间短的,直接在派出s执行!
2.有的地区是没有写具体执行日期,或者写着因疫情暂缓执行!待特殊原因结束之后,打电话通知再去执行!这个不一定能落实下来,有的等了一年才打电话通知去执行,有的就不了了之了!
刚才还看到一个三年之后通知去执行的呢!
地区差异大,各个地区不一样的!
但总的来说,大多数地区事后肯定会通知执行!
如果通知去执行行政处罚的话,不去!那么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