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夫妻相互继承遗产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夫妻相互继承须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登记结婚后一方死亡的,其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双方之间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双方之间不产生继承。
2、夫妻双方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3、夫妻双方相互继承遗产时,首先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遗产之前先析产,继承只能是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一方当事人去世,另一方不丧失继承权。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
一、二婚丈夫能继承女方婚前财产吗
可以。
一方的婚前财产也是这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再其去世后是可以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的;而二婚的配偶也是合法的配偶,既然是合法的配偶当然是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的,自然也就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的。并且二婚的配偶与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个权利应当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作为基础和前提,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使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同居生活的时间较短,一方死亡,其配偶的继承权应当依法予以承认。再者,如果能够认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另一方仍然能够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夫妻在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继承的只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夫妻个人财产。因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再婚夫妻有权继承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未同居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1、只要双方进行了登记,夫妻关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继承权。因此是否经过典礼仪式,是否实际居住在一起并不是享有继承权的决定因素。
2、依据我国法律,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的,进行法定继承,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