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师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和律师协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经济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1、因工受伤(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赔偿的;
2、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3、请求支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
4、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