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100万的标的律师费收多少
1、合伙律师,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聘用律师,分固定薪金的律师、只有提成收入的律师、底薪加提成的律师和兼职律师固定薪金的律师按薪资收入计算缴个税。
3、提成收入的律师,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律师代理费分收费方式
(1)按件收费。
对于一些没有标的额的案件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费。
(2)按标的额收费,根据司法局、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收费呈现阶梯状,比如10万以下部分一个收费标准,10-50万部分一个标准,以此类推,然后根据所委托案件标的额分不同部分收费,最后叠加。以上两种收费方式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规定不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标准执行。
(3)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两种,一种全风险代理,委托之处不收取代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款到账后结算,具体根据双方协议规定执行。
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