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子女投靠父母)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被投靠方户口在本辖区,另一方需投靠被投靠人进行户口迁移,由被投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被投靠人提出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凭证,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司法文书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不提供)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福建省内迁入由派出所受理当日批结;福建省外迁入由派出所受理、当日审批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当日将核准结果反馈派出所。需要调查的核实后批结。
四、注意事项:
1、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还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父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经产权人同意,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随父母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