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行为人的主观犯意来区别,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从两罪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两罪故意的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伤害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寻衅滋事罪的故意,不一定要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通常是通过自己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寻求精神刺激,以满足自己藐视社会,逞强称霸的流氓心理。
2、从伤害别人的理由看,故意伤害罪往往都是事出有因,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一定的恩怨,这种恩怨可能是长久积累下来的,也可能是最近产生的,简言之,就是事出有因;但寻衅滋事则刚好相反,也就是说事出无因。
3、从行为侵犯的对象上看,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既可以是熟悉的人,也可以是陌生的人,只要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挑起事端,满足自己寻求精神刺激的心理。而故意伤害侵害的对方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往往产生一定的事由或恩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事前都有相当的接触和一定的纠纷,而且纠纷没有得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不能化解矛盾,才产生了行为人再次挑起事端,报复被害人的行为。可见故意伤害中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是很明确的,是特定的;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具有随意性,是不特定的。
4、从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区别。故意伤害罪表现的具体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寻衅滋事罪表现的具体行为是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5、对人体伤害程度的要求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对他人人身损害的程度仅限于造成轻伤以下的后果,故意伤害罪造成人体伤害的结果则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