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级伤残赔偿金
八级伤残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30%×20年即六年的赔偿。以户口本上的户口定。
八级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一般情况下八级伤残赔偿金根据河南省2008年的标准计算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计算6年是16058.4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26.72元,计算6年是46960.32元。
根据郑州市2008年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计算6年,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为68862.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计算6年,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3109.6元。其他地市可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计算八级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二、定残后的治疗费用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三、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