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为了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该优惠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单独计算纳税的目的是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当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果个人工资不足5000元,对于年终奖不建议单独计税,而是并入工资一并计税对更加划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