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可以维护政治文化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权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比如平等就业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平等的财产继承权、选择婚姻的自由、单位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依法为受家庭暴力迫害的妇女提供救助、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侵害后可以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权利。
一、妇女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如何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利
1、强调男女就业平等。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相同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2,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
(二)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是侧重于从录用标准上保护妇女就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妇女就业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第一款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