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预定的酒店可以退吗?
因为疫情预定的酒店可以退。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应该协商退费。
协商不成的,旅游经营者应该在扣除必须支付的地接或者其他费用之后,将费用退还给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应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退费,并提供其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证据,尽力减少旅游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受到的损失。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退费的,旅游经营者应出具退款期限书面承诺。
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约定不能完成,并非人为因素而导致,所以是可以退钱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对酒店投诉,进行消费者维权。具体维权的途径如下: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