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外合资企业法内容有:_x000D_
1.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_x000D_
2.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_x000D_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