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进行手绘“临摹”,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取得了摄影作品权利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就属于有权“使用”;如果没有取得摄影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但“临摹”的摄影作品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公开发表的应当属于“合理使用”;但如果将“临摹”的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的行为是“剽窃”,则构成侵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