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五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第七十二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