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
二、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赌债、“找关系”引发的请托费等
明知债务人用作赌博,债权人依旧借款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明知的界定是:
1.债权人本人本身参与赌博;
2.债务人借款是明示因赌博借款,在借条中写清;
3.债务人因赌博借款众所周知,而债权人应当知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三、高利贷
根据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起诉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四、超过诉讼时效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两年。
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两年,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还款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期限满开始计算,两年,如果过了两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五、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例如,强制、胁迫他人所写的借条,法院不会支持,这样的借条无效。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六、未成年人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未成年人借款是无效的,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他们的监护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