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务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支持:
1、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2、抵销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3、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等。
一、法律规定债务人如何行使抵销权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有:
1、债务人可以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或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等情况下,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4、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什么债务不可以抵销
债务不得抵销的情况是: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故意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这是由合同性质决定的,一般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内容。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债权债务抵销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合意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
三、怎样债权债务就能抵消
抵消的条件包括:
1、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3、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