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乡村公路占用耕地是应给予农民补偿的。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耕地占用也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征用农用地时,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扩展资料:一、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四、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