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工作的,仍然要给予孩子抚养费。实在没有收入的,可以用财物折抵成金额,来支付子女的抚育费。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支付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当年总收入又或者是同行业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